交通違章罰單丢了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在15個工作日内到交警大隊繳納罰款,不過如果超過15個工作日,自第16個工作日開始,每日将被收取百分之3的滞納金。
【法律依據】
根據《交通違章處罰條例》第十八條,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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