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别有:
區别一: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一般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一般是是終止勞動合同。
區别二、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以由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終止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都會導緻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産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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