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訴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起訴人具有原告資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訴需明确指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法律、法規規定起訴前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具有原告資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時,才可提起訴訟原告對符合起訴條件的行政争議,應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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