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因故不能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的,應當提前一日申請取消預約,并且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判定該次考試不合格,但申請人可以按照時間要求預約下一次考試;需要注意的是,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如果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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