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于成績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成績複查。考生可以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辦提出“成績複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成績複查考生參加考試後,如有考試成績不合格,不滿60分者,可參加省考試院組織的該門課程的下一次考試,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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