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的起源是天然火,即雷電起火或某些物質的自燃起火。在原始社會時期,早期的人類所得的火為自然界産生的火源保留下來的火種,後來人類學會使用鑽木取火或者敲擊燧石的方式來主動獲得火,用于烹饪較難消化的食物、照明、取暖、驅趕野獸和熱處理材料等等。
火的可見部分稱作焰,可以随着粒子的振動而有不同的形狀,在溫度足夠高時能以等離子體的形式出現。依燃燒的物質及以純度不同,火焰的顔色和亮度也會不同。
火必須有可燃物、夠高的熱或溫度、氧化劑三項并存才能生火,缺一不可,根據質量守恒定律,火不會使被燃燒物的原子消失,隻是通過化學反應轉變了被燃燒物的分子型态。
火是影響全球生态系統的重要因素之一,火可以維持各種的生态系統以及刺激其成長。人類用火來烹調、生熱、産生訊号、照明及推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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