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沒有罰款的權利,沒有法律依據。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
需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内實施。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隻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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