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後一年内可以起訴變更。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對離婚财産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财産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财産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财産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對離婚财産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财産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持,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财産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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