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對于商業保險沒有什麼限制,但是對于社保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服刑人員有服刑期間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服刑期滿後,無論他在哪個單位做什麼工作,可以交養老保險。
第三,刑滿退休後,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一定的保險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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