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具備的條件包含以下幾點:
1、竣工驗收合格。
2、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基礎生活設施應當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27條規定,“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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