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相當于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知則為唯一的副市長。明朝大緻恢複宋制,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隻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知府是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征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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