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經濟學術語,一般分為賣方壟斷和買方壟斷。
1、壟斷與競争天生是一對矛盾,由于缺少競争壓力和發展動力,加之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約監督機制,壟斷性行業的服務質量往往難以令人滿意,經常會違背市場法則、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
2、價格壟斷拉高整個社會成本壟斷性行業所從事的一般都是與決大多數人、行業息息相關的公共事業,例如電信、郵政、自來水、電力、煤氣、鐵路、航空等等。因為這些行業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所以這些行業的服務價格的高低便關系到整個社會的成本。這些行業的整體效率直接關系到其他産業參與國際競争的能力。
3計劃經濟時代電信、鐵路等部門過去都屬于國家行政部門,而這些部門進入市場的時候,本身卻仍具有壟斷地位,一旦在市場中開始追求利潤,就會通過壟斷定價把大量消費者利益轉移到手中,使特權部門、特權公司拿到遠遠高于競争市場價格的利潤。結果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競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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