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産登記的材料有: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産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産權屬證書;
(四)不動産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不動産以不動産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産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
不動産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産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産權利的主體、類型、内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産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