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立案标準是:詐騙公私财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情節,即達到了本罪的立案标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财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标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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