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五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内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别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産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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