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待遇賠償屬于勞動争議案件,但一般情況下應先認定為工傷并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後再進行仲裁,因為傷殘等級是計算賠償費用的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争議處理條例》第二條“(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争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争議,經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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