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員工辦理辭職手續的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申請,這樣30天後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了,而且不需要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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