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會是長春市。長春,簡稱“長”,古稱喜都、茶啊沖、黃龍府,别稱“北國春城”,是吉林省省會、副省級市、長春城市群核心城市,國務院批複确定的中國東北地區中心城市之一和重要的工業基地。
省會,或稱省治、治所,古稱“首邑”。清代稱為省城,為省行政中心(政府駐地)。中國的省會為國家一級行政區(一般為省)的政治、經濟、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的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别行政區的行政中心并不稱作省會。自治區的行政駐地通常稱首府;直轄市和特别行政區不稱之為省會,直接稱之為政府所在地、駐地或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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