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續簽不是自動延續,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發出是否續簽的詢問函與勞動者确認,雙方溝通一緻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确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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