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效力有:
一、物權的支配效力。
二、物權的排他效力。
1、所有權之間的排他效力。
2、用益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
3、擔保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
5、所有權與定限物權之間的排他效力。
三、物權的優先效力。
四、物權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權的追及效力。
2、物權請求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114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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