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年7月1日實行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報名參加2011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二條: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産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曆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内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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