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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