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出境前遺失:
1、在遺失地公安機關開據報失證明;
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備案;
3、憑備案證明到《公安報》登報聲明作廢;
4、提交報失證明、作廢聲明、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相應複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補發。
二、在境外遺失:
1、提交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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