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生完孩子之後辦結婚證是可以的。隻要符合法律所結婚的條件就可以了。生完孩子再領結婚證,是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的,屬于非婚生育,非婚生育應當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孩子落戶口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内地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内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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