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2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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