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财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緻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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