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三天辭職是有工資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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