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意義:
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補貼标準,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津貼按月發放。
2、在村任職2年後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的,享受放寬報名條件、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縣鄉機關公務員應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3、符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
4、被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後,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6、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7、在村任職期間,政府代辦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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