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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罪與次數有關系嗎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7-28 10:11:31

  從我國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懲治渎職犯罪的現實需要出發,一般情況是可以累計多次損失進行構成犯罪的,但是這個目前來說還存在着一定的争議問題,一般來說,沒有過追訴時效的話,可以按照損失數額的累計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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