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有效期為四年,自登記核準之日起計算。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内提出延期申請,延長的期限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内提出延期申請。【法律依據】《特殊标志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殊标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所使用的,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标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