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具體解釋内容如下:
1、一般情況納稅年度為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2、開業當年,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以實際經營期為個納稅年度。
3、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時間依情況而定。
4、分月或分季預繳。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5、彙算清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後5個月内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或應退稅款。
6、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7、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财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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