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是關于歸責原則的闡述。在我國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是由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所構成。過錯推定是适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方式。
1、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要件的歸責原則。無過錯即無責任,過錯推定是适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方式,它是根據損害事實的發生推定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要行為人證明自己确無過錯時,才能免除責任;
2、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過錯的存在判斷行為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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