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