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賃物,在房屋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不論是收回自用還是準備出租給其他承租人,都得有一定的時間作安排,因而,承租人應當提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并向出租人溝通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時對房屋的使用進行安排。
租客不肯搬走的解決辦法:
告知其在一個合理期限内搬離并交清房款,否則向法院起訴;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離,到法院立案庭起訴;起訴還房款,遲延給付房款的同期銀行利息,搬離租屋,給付超期租住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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