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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财産轉讓的稅收優惠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3 13:44:30

财産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情況下财産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收入總額-财産原值-合理稅費)×20%

  (二)個人住房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了解房産原值的确定

  【例題·計算題】某人建房一幢,造價36000元,支付費用2000元。該人轉讓房屋,不含增值稅售價60000元,在賣房過程中按規定支付交易費等有關費用2500元,請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正确答案』

  (1)應納稅所得額=财産轉讓收入-财産原值-合理費用

           =60000-(36000+2000)-2500

           =19500(元)

  (2)應納稅額=19500×20%=3900(元)

  總結:轉讓舊房、建築物的稅務處理

轉讓方

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

承受方

契稅、印花稅

  1.自然人銷售住房、商鋪的增值稅政策

購買不足2年

購買超過2年(含2年)

其他地區

北上廣深

普通住房

全額征收5%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

非普通住房

(賣出價-買入價)/1.05×5%

商鋪

差額納稅;征收率5%

  2.土地增值稅

住房

商鋪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産免征土地增值稅。

征收土地增值稅

住房

商鋪

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按“産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4.所得稅

住房

商鋪

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照章征收個稅

應納稅所得額=财産轉讓收入-(财産原值+相關稅費)

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财産轉讓收入-(财産淨值+相關稅費)

  5.承受方的契稅

  (1)以成交價格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

  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①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

②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币、貨物、無形資産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個人所得稅财産轉讓的稅收優惠(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

【例題·計算問答題】(2009年,修改)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13年2月以50萬元購得一處臨街商鋪,同時支付相關稅費1萬元,購置後一直對外出租。2016年5月,将臨街商鋪改租為賣,轉讓給他人,簽訂了不動産轉讓合同,合同中注明含增值稅轉讓價格為80萬元,經相關評估機構評定,房屋的重置成本價為70萬元,成新度折扣率為80%。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号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問題(1):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應納增值稅=(80-50)÷(1+5%)×5%=1.43(萬元)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計=1.43×(7%+3%+2%)=0.17(萬元)

  【提示】個人轉讓購置的商鋪,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産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産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問題(2):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印花稅。

『正确答案』應納印花稅=80×0.05%=0.04(萬元)

  問題(3):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正确答案』

  可扣除項目=70×80%+0.17+0.04=56.21(萬元)

  增值額=(80-1.43)-56.21=22.36(萬元)

  增值率=22.36÷56.21×100%=39.78%

  應納土地增值稅=22.36×30%=6.71(萬元)

  【提示】簡易計稅,轉讓房地産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問題(4):李某轉讓商鋪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正确答案』

  應納稅所得額=(80-1.43增值稅)-(50+1)-0.17-0.04-6.71=20.65(萬元)

  轉讓商鋪繳納個稅=20.65×20%=4.13(萬元)

  【提示】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三)個人轉讓股權應納稅額的計算——适用稅目:财産轉讓所得

  1.計稅依據的确定

  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費用

  2.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淨資産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4.股權轉讓收入雖明顯偏低,但視為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産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緻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将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内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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