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約評論員 胡欣紅
又一起野蠻放生事件被曝光。據澎湃新聞報道,江蘇常州女子徐某為給親友祈福打算放生一批魚。她前往當地水産批發市場劉某處購買了9.04萬元的鲇魚,随後在當地長蕩湖偷偷放生2.5萬斤鲇魚,結果出現大量死亡,漁政部門耗費10天才完成打撈。
打撈現場 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供圖
後經鑒定,這些鲇魚為革胡子鲇,系外來物種,具有較強的入侵能力,或嚴重危害長蕩湖水生态系統安全。2022年9月,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徐某、劉某二人賠償生态損失費用。近日,徐某已繳納9萬餘元應急處置費。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放生成殺生,這樣的事時有聽聞。放生以求福報的傳統自古有之,其本意可能是好的,但事實上這是一項專業行為,對物種種群、檢疫隔離都有嚴格要求。不合适的放生不僅會直接導緻殺生,還可能會對當地生物多樣性造成惡劣影響,破壞生态平衡,乃至導緻人獸共染病的傳播。
很多人出于一片好心放生,卻經常辦出壞事,如放生“清道夫”、放生毒蛇、放生鳄雀鳝……一次又一次人為制造的生态險情,令相關部門頭疼不已。更有甚者,有不少人看到民間放生活動有利可圖,還專門捕捉野生動物,販賣給景點、遊客等做放生之用。據報道,除了線下買賣放生生物的市場異常活躍,線上的各類放生平台也很多。
野蠻放生不僅有悖初衷,而且涉嫌違法。個人或組織未經批準,無論是國家重點保護還是非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擅自捕捉、買賣、放生野生動物都是違法違規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明确提出:随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财産損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規不可謂不明确,但野蠻放生何以屢禁不絕?一是相當一部分人的觀念還停留于過去,總覺得放生就是行善,沒有考慮到會帶來其它影響;二則是很多放生行為具有随機性,很難第一時間察覺制止,且對一般性的違規放生者,仍以教育勸導為主,違法成本較低,也就不太容易引起警覺。
應對放生亂象,為今之計需要雙管齊下,一是加強宣傳,以扭轉部分熱衷于放生者的觀念,二是相關部門對野蠻放生依法嚴肅懲處,以儆效尤。以徐某為例,一場祈福放生,購買鲇魚和應急處置費兩項相加已經超過18萬,還要面臨生态損失費用的賠償,教訓不可謂不深刻。這也給公衆上了一堂放生普法課,這樣的傻事兒别再幹了。
其實,求福報并非隻有放生一條途徑,很多時候減少幹擾就是對自然最好的福報。有專家建議,可以通過學習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知識,傳播正确的環保理念,在我們的生産、生活中開展鄰裡生物多樣性保護。換言之,減少對自然的侵擾和對野生動物的幹擾,有利于可持續發展,同樣也可以達到求福報的目的。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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