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阮後聞之的之是代詞,表示這件事。選自劉義慶《世說新語》至《阮裕焚車》 。
2、原文: 阮光祿在剡,曾有好車。借者無不皆給。有人葬母,意欲借而不敢言。阮後聞之,歎曰:“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車為?”遂焚之。
3、譯文:阮裕在剡縣的時候,曾經有一輛非常好的車子。(即使這樣,)隻要有人想借用阮裕的車子,他都會借。有一個人要為母親送葬(而需要用車),心裡想要借車卻不敢(對阮裕)說。阮裕後來聽說了這件事,歎息說:“我有車卻讓人不敢來借,要車還有什麼用呢?”于是,(阮裕)把那輛車燒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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