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冤案國家的賠償标準,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标準315.94元。【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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