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過程中,要是出現頻繁變更車道的情況,是會有很大危害的。首先頻繁變更車道容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亂,妨礙到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造成交通擁堵情況的發生,嚴重甚至還可能引發追尾等交通事故。
同時駕駛員在進行頻繁變道操作時,還可能會容易出現操作失誤情況,從而容易導緻車輛出現失控情況,就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還有駕駛員在變更車道前,要是不注意觀察車輛後方及兩側道路交通通行情況,也不開啟轉向燈的話,就很容易導緻道路刮蹭、碰撞等事故的發生。
因此,機動車在道路行駛過程中,是不可以頻繁變更車道的,并且每一次變更車道之前,都需要提前打開轉向燈,确定具備變道條件的前提下才能變道,則不能夠連續進行變道操作。而要是道路上标記的交通線是不可以跨越的線,在車輛行駛在這個路段時,就不能進行變更車道操作。
哪些變道行為屬于違規行為?
機動車駕駛員在變道時不打轉向燈,在擁堵路段變道以及連續多次變更多車道等行為,都屬于違規行為,這些行為不僅會讓交通變得更加擁堵,還可能會導緻交通事故的發生。駕駛員在變道時,還要注意先通過車輛後視鏡觀察後方情況,在後面沒有車輛或者車速慢的情況下,才能打開車輛轉向燈,并快速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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