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子女的撫養費如何确定,根據婚姻法以及最高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适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适當提高或降低撫養費的支付數額。
一般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也可一次性給付。
如果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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