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人員應當預見到若香蕉皮落到地上會造成他人受傷,卻沒有将完整的香蕉皮投入垃圾箱,可以認為其主觀上存在過錯,為本事件的直接侵權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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