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損失險保險人的義務有:
1、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保險費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2、保險人應24小時受理被保險人的出險報案,保險人接到報案後應及時查勘現場或明示處理意見。
3、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情節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指引及有關資料,并應跟蹤服務。
4、保險有效期内,保險人有充分理由認定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法律、法規及保險合同規定義務而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将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内,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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