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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促進高質量發展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3 16: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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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促進高質量發展(包頭市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1

1月17日

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

我市面向各旗、縣、區人民政府,

稀土高新區管委會

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下發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

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通知》具體内容認真組織實施

包頭促進高質量發展(包頭市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2

據悉,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和“政策發力适當靠前”工作要求,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二次全會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三屆三次全會暨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各項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入推進高質量發展,《通知》明确了全市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包括已有政策中繼續實施政策51項、不再延續執行政策5項以及2022年起實施的新政策52項。其中,已有政策中繼續實施政策與今年起實施的新政策均涉及擴大有效需求、穩定經濟運行、加快創新驅動、強化要素保障以及強化社會民生保障五大類具體内容。5項不再延續執行政策中有4項因政策整合,不再延續執行;有1項因國家政策調整,不能滿足工作需要,不再延續執行。涉及養老服務機構床位運營補貼、大學生創業貸款反擔保門檻、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渠道等多個方面。另據了解,本清單适用于2022年,以後每年初根據實際需要梳理公布。新增部分自政策細則公布之日起實施。

包頭促進高質量發展(包頭市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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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 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和“政策發力适當靠前”工作要求,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一屆二次全會暨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三屆三次全會暨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各項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入推進高質量發展,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了全市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包括已有政策中繼續實施政策51項、不再延續執行政策5項和2022年起實施的新政策52項。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1月17日

包頭促進高質量發展(包頭市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4

包頭市2022年“穩中求進”

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

(第一批)

本清單适用于2022年

以後每年初根據實際需要梳理公布。

新增部分自政策細則公布之日起實施。

清單中所指旗縣區包括稀土高新區。

一、繼續實施的政策清單(共51項)

(一)擴大有效需求

1.稀土新材料及應用新建項目完成固定資産投資(不含土地價款,下同)達到3000萬元,自建成投産後連續五年給予獎勵。

2.固定資産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6000萬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企業,給予其高管人員及高層次人才獎勵。

3.對旗縣區新引進的企業(項目),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2年内,實際固定資産投資累計達到10億元以上(以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相關報告為準,下同)的,市、旗縣區分别給予一定比例獎勵,單戶企業(項目)不超過500萬元。

4.對符合規劃建設要求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企業自建生産廠房項目,按建築面積給予補助。補助标準:固定資産投資3000萬元至2億元(不含2億元)項目100元/平方米;固定資産投資2億元至5億元(不含5億元)項目200元/平方米;固定資産投資5億元及以上項目300元 /平方米。

5.對稀土新材料及應用企業技術成果轉化、技術改造,年完成固定資産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新購設備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設備采購額的10%給予獎補。

6.對固定資産投資10億元、外資1.5億美元及以上或年度稅收5000萬元以上,世界500強、國内100強、行業領軍企業、央企直投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重大項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更優惠政策支持。

7.電機系統節能改造項目按照實施後年度節能量給予300元/噸标煤的财政補貼。鼓勵企業積極申報争取國家或自治區工業綠色化改造及其它節能改造類專項資金補貼,上級财政獎補資金不足300元/噸标煤的,按照300元/噸标煤的标準由市本級财政補足。

8.對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的20%,且一般類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重大項目(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300萬元的後置補貼。

9.鼓勵大型生産企業、平台服務企業優化組織結構,成立銷售公司或者供應鍊公司進行專業采購銷售,對年零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額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獎勵資金10萬元。

10.支持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産業活動單位設立統一會計決算并重新注冊成立法人企業,納入限額以上貿易統計且年零售額達5000萬元及以上,零售額每增長1000萬元給予獎勵資金10萬元。

11.對新開業或限額以下成長為限額以上且納入限額以上貿易統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10萬元。

12.對“個轉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5萬元;對商貿個體戶及産業活動單位達到規模且納入限額以上貿易統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5萬元。

13.鼓勵互聯網企業加強與實體店合作,推動線上交流互動、引客聚客、精準營銷等優勢和線下真實體驗、品牌信譽、物流配送等優勢相融合,促進組織管理扁平化、設施設備智能化、商業主體在線化、商業客體數據化和服務作業标準化。

14.鼓勵基礎條件好的傳統批發企業應用互聯網技術建設供應鍊協同平台,向生産、零售環節延伸,實現由商品批發向供應鍊管理服務的轉變。

15.鼓勵展覽企業建設網上展示交易平台,鼓勵線上企業服務實體展會,打造常态化交流對接平台,提高會展服務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16.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赴境外或與境内外大公司合作,通過資源置換等模式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帶動設備、技術、産品和勞務的輸出。鼓勵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工程相關的設計咨詢、系統集成、運營維護、技術合作、監測維修等領域的服務。支持具備條件企業争取國家援外項目實施資格,做好國家援外工程項目承接。

17.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提升對外經貿合作水平。

(二)穩定經濟運行

18.對新引進且符合《包頭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産業分類目錄》的企業(項目),給予重點産業扶持獎勵。同時,對符合包頭産業基金扶持的項目,優先給予産業基金支持。

19.對2021年10月1日前已投産達效的既有規上企業(項目),實施技術改造及擴大再生産的,在技改或擴規投産後給予獎勵。同時,對符合包頭産業基金扶持的項目,優先給予産業基金支持。

20.對新引進的投資超億元制造業企業(項目),在政策執行期内,畝均實際固定資産投資超過300萬元,且畝均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2021年10月1日前已投産達效的既有制造業企業(項目),通過實施技術改造提高畝均收入的,畝均實際固定資産投資超過200萬元,且畝均營業收入超過300萬元,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1.對新引進投資億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項目),自項目建成後,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同口徑能耗 (标準煤/噸)低于同期全國平均水平30%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低于40%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低于50%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2021年10月1日前已投産達效的既有制造業企業(項目),通過實施技術改造降低能耗的,單位工業增加值年度同口徑能耗每降低10%,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2.對新引進 “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中央企業、營業額超50億美元(前三年平均數)的跨國公司、中國獨角獸企業、中國單項冠軍企業,且對本市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重點企業落戶獎勵。其中,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且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給予不高于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新引進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企業,給予不高于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23.對新引進的旅遊、物流(含網絡貨運企業)、養老服務業等現代服務業企業(項目)給予獎勵;對新引進的各類金融法人機構(持有金融牌照)、區域性管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

24.鼓勵旗縣區對在引導企業(項目)落地起到決定性作用的招商引資平台給予獎勵。經落地企業(項目)與旗縣區共同認定,企業注冊地旗縣區可将落地企業(項目)獲得總獎勵金額中不超過20%獎勵招商引資平台。

25.以各旗縣區單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為基準,建立能耗強度與稅收分成挂鈎機制。單位GDP能耗每低于目标0.5個百分點,相應降低市本級對該旗縣區稅收分成比例,其中,對市四區和稀土高新區稅收分成比例降低0.1個百分點,對其他旗縣區稅收分成比例降低1個百分點,年度總額控制在1200萬元以内;單位GDP能耗每高于目标0.5個百分點,相應提高市本級與該旗縣區稅收分成比例,其中,對市四區及稀土高新區稅收分成比例提高0.15個百分點,對其他旗縣區稅收分成比例提高1.5個百分點,年度總額控制在1500萬元以内。

26.以全市單位GDP能耗平均水平為基準,建立能耗強度與稅收分成挂鈎機制。單位GDP能耗每低于平均水平0.5個百分點,相應降低市本級對該旗縣區稅收分成比例,其中,對市四區和稀土高新區稅收分成比例降低0.1個百分點,對其他旗縣區稅收分成比例降低1個百分點,年度總額控制在1000萬元以内;單位GDP能耗每高于平均水平0.5個百分點,相應提高市本級與該旗縣區稅收分成比例,其中,對市四區和稀土高新區稅收分成比例提高0.15個百分點,對其他旗縣區稅收分成比例提高1.5個百分點,年度總額控制在1200萬元以内。

27.以各旗縣區全社會能耗控制總量增速目标為基準,進行獎罰。能耗增速每低于目标0.5個百分點,按照該旗縣區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0.05%予以獎勵,年度總額控制在1500萬元以内;每高于目标0.5個百分點,按照該旗縣區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0.0625%予以處罰,年度總額控制在2000萬元以内。

(三)加快創新驅動

28.集中力量組織實施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項目,重點在稀土、大規模儲能、石墨烯、氫能、碳捕集封存五大領域,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冶金和裝備制造等傳統産業領域,現代農牧業、生物技術和社會發展領域,開展産業卡脖子和關鍵技術攻關。對企事業單位承擔的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按要求給予配套資金支持。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新引進的對我市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成果轉化項目,在享受我市相關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

29.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創闆上市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實現科技創新型企業規模質量雙提升。對連續兩次入選“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庫”的企業給予5萬元後補助資金支持。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于入庫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管理期滿保留并續簽的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

30.加大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培育建設力度,建立“促優培育”機制,培育期内一次性給予200萬元資金支持。認定為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每年給予300萬元資金支持,連續支持3年。

31.大力引進國内頂尖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大型企業研發機構等平台載體。新建的新型研發機構,按與各級政府簽訂的協議給予支持;對引進落戶的創新研發平台和成果轉化、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合作協議給予運營經費支持,旗縣區給予資金配套并免費提供辦公場所。

32.鼓勵各旗縣區、企業、工業園區、高校院所在發達地區設立飛地研發單元、離岸孵化器等。設置專項資金,推動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重慶、天津等地布局建設離岸“科創飛地”并運營。

33.聚焦突破制約我市重點産業領域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難題、前沿技術發展瓶頸,組織實施“揭榜挂帥”項目,按發榜方與揭榜方簽訂協議的30%資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特殊項目“一事一議”。

34.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單位及主要研發人員、自治區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及主要研發人員,按國家和自治區獎金額度等額給予獎勵。對在提高我市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産業提檔升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成果和優秀創新團隊給予50—200萬元獎勵。

35.除國家及自治區獎勵外,對被認定為國家稀土技術(創新)中心的,給予5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被認定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稀土企業,分别給予3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被認定為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培育基地的稀土企業,分别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稀土企業,分别給予50萬元的資金支持。

36.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企業推動産業産品升級,延長産業鍊,通過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的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産品性能、填補空白等的技術)進行應用轉化生産稀土類新産品的,按新産品銷售收入的1%給予獎勵支持。

37.對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80萬元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企業,按其研發費用的30%給予獎勵。

(四)強化要素保障

38.對符合《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内政發〔2016〕61号)和《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稀土産業轉型升級若幹政策的通知》(内政發〔2018〕9号)要求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産品生産企業生産用電列入優先交易範圍,争取目标交易到戶電價0.26元/千瓦時。

39.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小微企業貸款實現增量擴面,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貸款戶數同比增加,利率低于同期利率。

40.構建多層次、多方位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力争綠色信貸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新增綠色貸款占全部新增貸款比重逐年提高,擴大綠色直接融資規模和綠色保險覆蓋面。

41.推動再貼現業務增量擴面,引導金融機構用于擴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

42.拟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制并報内蒙古證監局輔導,補助100萬元。拟上市企業完成上市輔導并向證監會或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文件,補貼100萬元。實現在上海、深圳或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獎勵80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紐交所、港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獎補1000萬元。企業在新三闆挂牌,獎勵100萬元,轉闆進入上海、深圳或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獎勵900萬元。上市公司以增發新股、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方式實現再融資達到億元以上,并建設對我市經濟發展有推動作用的新項目,每次獎勵100萬元。

43.鼓勵和推動再生水利用,取用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

(五)強化社會民生保障

44.繼續完善中小學教師培訓經費保障機制,将教師培訓經費足額列入年度财政預算。市、縣兩級财政部門每年按照教育費附加的1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并列入财政預算,用于教師培訓和研修。

45.對農村牧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繼續實施“提标降齡”政策,即年齡降至58周歲(國家标準60周歲)獎扶标準在國家(960元/年)的基礎上增加600元/年,為1560元/年。

46.将部分“雙一流”建設高校的醫學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納入衛生健康緊缺急需人才引進範圍;将畢業于30個重點醫學學科以及緊缺急需專業的非“雙一流”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畢業生納入衛生健康緊缺急需人才引進範圍;将内蒙古醫科大學和内蒙古民族大學蒙醫蒙藥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曆畢業生納入蒙醫蒙藥人才引進範疇。

47.簡化異地就醫備案流程,按照“免證明材料、免經辦審核、即時開通、即時享受”的原則,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通過“國家異地就醫小程序”、“内蒙醫保APP”、“國家醫保APP”和“内蒙人社APP”直接辦理,一年備案期縮短為三個月。

48.延長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期限。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期限由原來一般不超過兩年延長為不超過三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提高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對帶動就業人數多、發展前景好的以大學生為主體的創業項目,擔保貸款單筆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按相關政策給予貼息;取消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培訓要求。創業園孵化基地可為入駐園區基地大學生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和集中統一擔保。對農牧區大學生返鄉創業的,經當地縣級财政部門出具擔保函後,可申請額度10萬元至50萬元的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

49.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對新建的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每張床位(30平方米含公共設施)給予5000元建設補貼,改擴建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每張床位(30平方米含公共設施)給予2000元建設補貼,按3:3:4的比例分三年給予補貼;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按實際入住人數每張床位每月給予100元運營補貼。支持專業的養老服務企業或社會組織運營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點。旗縣區根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點的運營情況,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每年給予1—5萬元的運營補貼。

50.對我市境内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應急救醫療費用的患者進行救助。

51.繼續實施新生兒免費遺傳代謝疾病篩查和耳聾基因篩查項目,市、縣兩級共同匹配經費600萬元,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發生率,減輕家庭和社會負擔。

二、不再延續執行的政策清單(共5項)

以下第1—4項因政策整合,不再延續執行;第5項因國家政策調整,不能滿足工作需要,不再延續執行。

1.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按實際入住人數每張床位每月按50元的标準給予運營補貼的政策不再延續。《包頭市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包府辦發〔2019〕78号)将床位運營補貼标準調整到100元。

2.降低大學生創業貸款反擔保門檻。大學生創業貸款以保證人反擔保的,本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效益較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中層以上幹部可自願作為保證人為大學生創業貸款提供反擔保,貸款額度由原來一人擔保可申請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兩人擔保可申請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

3.拓寬大學生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渠道。對于具備條件的個人、企業、團體的高于大學生創業貸款額度的有價證券、定期存單、保險存單、可變現房産、土地經過公證并簽訂相關協議後,可為大學生創業貸款提供抵押、質押。房産、土地抵押率60%。

4.保障大學生創辦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對在本市有固定經營場所且經營一年以上,經營證照齊全、經營良好,當年新招用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大學生創辦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最高可申請200萬元創業貸款,按相關政策給予貼息。

5.《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包頭市推進節能降耗工作十項措施的通知》(包府辦發〔2017〕134号)。

三、2022年起實施的新政策清單(共52項)

(一)擴大有效需求

1.設立包頭市政府投資基金,聚焦建設“四基地兩中心一高地一體系”和落實“一業一策”行動計劃,重點支持稀土、現代裝備制造、軍民融合、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以及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兼具高稅收、高成長、廣應用場景的新興産業。

2.組建1億元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子基金,用于促進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

3.實施技術改造貼息,對符合包頭産業扶持政策,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在項目建設期内,技術改造貼息資金按1年期人民币貸款基準年利率對技術改造項目貸款進行貼息,貼息金額不超過技術改造項目貸款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對于山北地區可設置收費權的基礎設施項目,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特許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山北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對項目收入無法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給予适當補貼。

5.對山北地區新增企業地方财政貢獻市本級留成部分,5年内全額返還旗縣區,專項用于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6.重點支持大數據與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生物醫藥、先進材料等領域工業強基項目,對符合獎補條件的單個企業投資項目給予不超過其所購置技術設備總額的20%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對獲得國家重大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按照國家重大專項配套資金要求給予相應配套。

7.财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消費券活動,促進住宿餐飲、百貨、家電等多業态的商業消費活動。

8.對按年度進出口額達到一定比例的外貿企業,按政策給予物流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100萬元。

9.鼓勵振興發展老字号,對新獲得“中華老字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得“内蒙古老字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0.啟動“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對“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規劃明确、改造提升效果明顯、社區覆蓋面擴大、拉動消費作用突出且排名前三的旗縣區,市級财政從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優先給予獎補。

11.支持開拓客源市場,對旅行社一次性組織包機團隊遊、旅遊專列團隊遊按政策給予獎勵,對自駕遊組織或旅行社一次性組織區外自駕車隊來我市旅遊按政策給予獎勵。

12.支持改善文化和旅遊消費環境,對新創建的國家級、自治區級旅遊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遊經濟集聚區給予獎勵,支持非國有博物館開放和建設,支持“非遺進景區”和“演藝進景區”。

13.支持鄉村旅遊建設,對新評定的鄉村旅遊重點村、鄉村(牧區)旅遊接待戶和旅遊民宿給予獎勵。

14.支持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對新評定的星級旅遊飯店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專業技能大賽獎項和新取得特級、高級、中級導遊證的旅遊從業人員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自治區文明旅遊示範單位的給予獎勵;對文旅企業及個人開發的文創産品和旅遊商品在評級中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獎項的給予獎勵;對新創建國家級自駕遊目的地和創建5C、4C、3C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給予獎勵。

15.通過争取中央、自治區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資金和市本級财政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給予适當補助,支持體育設施器材發放體育消費券。

(二)穩定經濟運行

16.采取政府采購服務方式,為全市規模以上和三級專精特新工業企業提供數字化評估診斷免費服務,分析企業數字化基礎和條件,幫助企業制定數字化改造升級具體對策。

17.采取政府采購服務方式,對工業企業提供公益性節能節水診斷服務,并按照節能診斷結果和建議,制定工業領域節能節水改造行動方案,指導和推進用能企業加快實施綠色化改造,進一步為新上項目騰出用能用水空間。

18.按政策對新認定為包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服務型制造示範企業的,分别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9.支持本地注冊企業加快自主軟件産品研發,對獲得國家自主知識産權認定的軟件産品,每項獎補15萬元;本地注冊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年度銷售收入超過上年度130%的,按政策對超額部分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0.支持工業企業上雲用數賦智,工業企業在各類工業互聯網平台、工業雲平台采購線上雲産品、雲服務,按年度對符合政策的給予采購金額20%且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補。

21.對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工業互聯網示範試點、智能制造示範試點的工業企業,國家級的給予獎勵50萬元、自治區級的獎勵30萬元。

22.開展綠色制造示範企業獎補,對新認定的綠色工廠、綠色産品、綠色供應鍊,獲評市級及以上的綠色制造示範單位,分别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同一獨立法人單位隻能申報享受一項專項資金扶持。凡獲得國家或自治區綠色制造示範獎勵資金的不再重複獎勵。

23.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産審核,對通過市級驗收、節能降耗和減污效果顯著的企業,每戶獎勵20萬元。

24.推動商貿流通業綠色發展,對自治區商務廳評審認定為“綠色商場”的創建單位,按照建築面積達3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米以下、10萬(含)平方米以上的入選企業,分别一次性給予獎勵5萬元、10萬元。

25.對當年開工建設、年内投産且産值超過5億元、10億元、30億元的工業重大項目,分别給予企業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26.對新竣工投産上限工業企業,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對自然成長上限企業,且在規模以上名錄庫中保持12個月以上,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單戶企業隻可享受一次獎勵。對全年工業總産值首次達到50億元、100億元、300億元、50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别給予企業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單戶企業就高隻可享受一次獎勵。

27.支持更新新能源出租車,自治區購置補助和市級購置補助資金合計達到車價的25%,單車補助不超過3萬元。

28.推廣大豆玉米帶狀複合種植60萬畝,在農機制造、農機播種、種子、農資、社會化服務、完全成本保險等方面給予補貼。

29.促進奶業振興戰略和草畜一體化發展,對符合條件的養殖主體給予補貼,推動奶業小鎮和數字牧場建設,擴大奶牛養殖規模,促進奶業提質增效等。

30.對開展“一村一品一業”示範的10個産業強村,每村給予200萬元資金支持,專項用于農牧業生産、基礎設施等方面補貼,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

31.深入開展“信易貸”“信易 ”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工作,設立“信易貸”風險補償資金,搭建信用金融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擴大“信易貸”規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32.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設立知識産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用于分擔金融機構發放知識産權貸款的風險,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33.鼓勵各旗縣區提高産業主體稅收,旗縣區産業主體稅收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5%且涉及《包頭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産業分類目錄》中的産業主體稅收貢獻達到60%以上的,給予旗縣區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産業主體稅收貢獻達到80%以上的,給予旗縣區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加快創新驅動

34.促進醫藥産業領域創新成果轉化,對符合條件的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原料藥、創新輔料)且實施産業化的項目,投資億元以上的按投資總額的0.5—1%進行獎勵。

35.科技型中小企業從商業銀行獲得的科技成果轉化貸款,企業完成還本付息後,按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40%進行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貼息50萬元。實際支付貸款利息以企業付息憑證為準,每家企業隻享受一次利息補貼。

36.對首次購買科技保險産品的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高按年度保費的3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37.支持企業創建自主知識産權,設立500萬元知識産權獎勵激勵專項資金,大力扶持和培育包頭市自主知識産權,為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提供資金支持。

(四)強化要素保障

38.工業項目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期内可以辦理不動産登記,依法轉讓、轉租或抵押。

39.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對新産業工業項目用地,生産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比例可由不超過7%調整為不超過15%,可仍按工業用途管理,但不得分割轉讓。

40.對于尚未開發的已出讓商服用地,經使用權人申請,在不對城市規劃造成影響的情況下,可調整為養老、文化、旅遊、科教、體育等國家鼓勵的新興産業用地,優先用于建設補齊城市和區域配套短闆項目。在滿足居住區規劃标準的情況下,也可以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0%,且其中用于人才租賃住房的比例不低于住宅建築規模的5%。

41.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标準》,對住宅小區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社區養老院(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醫院(社區衛生中心)、派出所、消防站、區域性社區服務中心等配套建築,單獨劃定用地範圍,原則上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在出讓住宅用地範圍内配建的幼兒園、社區養老院(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醫院(社區衛生中心)、社區用房等建築,不計入成交地塊容積率。

42.試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基坑部分),即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産權證》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确認書》中的一個及以上要件的新、改、擴建項目,建設單位可申請辦理項目基坑部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3.推動全社會節水,對節水型載體建設和節水升級改造成效顯著的單位和企業給予節水補貼獎勵。其中:節水型載體建設按照節水量進行補貼獎勵,按每1立方米節水量獎勵3元計算,節水量根據相同生産生活規模下,單位用戶達到節水型企業(單位)标準後與達标前一年同期3個月的實際用水量差額進行計算,節水型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節水型單位最高獎勵15萬元;節水升級改造按照實際節水改造工程投入的20%進行獎勵,節水升級改造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節水升級改造單位最高獎勵15萬元。推進農業節水,按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按農業節水的比例進行獎補,農業用水定額内用水量減少10%以内的,每畝按照10元獎補,全市共獎勵500萬元(50萬畝);用水量減少10%以上的(含10%),每畝按照15元獎補,全市共獎勵450萬元(30萬畝)。

44.結合“包風1”、“包風2”綠色輸電通道建設,鼓勵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在電網關鍵節點、新能源聚集區建設獨立共享儲能。支持在不影響調峰效果的前提下,若幹個新能源電站共建或第三方建設共享儲能電站。鼓勵引進新型儲能制造企業,加強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支持。

45.開展能效水平提升行動,到2022年底打造10家能效标杆企業。對符合産業布局的存量“兩高”行業企業,實施技術産品升級、環保節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産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受“兩高”項目準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規予以核準備案。

46.對旗縣區新引進投資億元以上的低耗能企業(項目),自企業(項目)建成後,前5年稅收市本級留成部分100%獎勵旗縣區,在此基礎上對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等價值)低于能耗強度節能審查标杆值30%的企業(項目),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低于50%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低于70%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47.推動節能量有償使用,對2020年通過市級考核和自治區核查的節能技改項目節能量進行有償交易。對于高于包頭市GDP能耗強度節能審查标杆值的新增項目,實行節能量有償使用。

48.創新生态環境治理模式,開展3—5個環保管家試點,每個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

49.扶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鼓勵創建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對批準建設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産業園,采取以稅收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支持引進知名人力資源服務品牌,招商引進國内人力資源服務業前100的企業,經營滿一年的,經考核評估後,對帶動就業人數突出的企業給予10—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強化社會民生保障

50.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統籌人才住房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渠道,保障本市無房的新就業職工、新就業創業的大學生等新市民群體以及常住本市的其他住房困難人員的住房需求。

51.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建設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對列入國家普惠托育服務專項的項目,按每個托位1萬元的标準給予支持。

52.對所有來包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和包頭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入園、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按照家長及學生意願就近就便安排到質量較好的學校。

(記者:張婷婷)

(來源:包頭市人民政府)

(編輯:牛瑤;審校:張桂蓮;一讀:吳存德;審核:賈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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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包頭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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