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
3、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4、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乘車人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元;在城市市區限速50公裡以下路段駕駛機動車,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後立即改正的,口頭警告;
5、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2分;
6、凡是在副駕駛上不佩戴安全帶的,執勤交警均可以對乘坐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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