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赫特和辛格提出的情緒歸因論認為,情緒既來自生理反應的反饋,也來自對導緻這些反應情境的認知評價。因此,認知解釋起兩次作用:第一次是當人知覺到導緻内髒反應的情境時,第二次是當人接受到這些反應的反饋時把它标記為一種特定的情緒。沙赫特認為,腦可能以幾種方式解釋同一生理反饋模式,給予不同的标記。生理喚醒本來是一種未分化的模式,正是認知過程才将它标記為一種特定的情緒。标記過程取決于歸因,即對事件原因的鑒别。人們對同一生理喚醒可以作出不同的歸因,産生不同的情緒,這取決于可能得到的有關情境的信息。情緒是生理喚醒、認知因素、外界環境因素在大腦整合的産物,其中認知因素起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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