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是一所創建于2000年民辦全日制專科大學,學校辦學二十多年以來,開設了21個專科招生專業,為社會培養了一批有一批高素質應用型人才,下面就由本站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院校全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
國标代碼:13964
江蘇代碼:1954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職教育
學曆層次:專科
學習年限:三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柘甯東路116号
二、學院簡介
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創建于2000年,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一所專科層次民辦普通高校。學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區空港新城,占地面積800畝,校園山水相依、環境優美。學院現有傳媒系、設計系、人文藝術系和國際學院四個教學單位,設置了順應新時代社會發展需求的影視傳媒類、藝術設計類、音樂舞蹈類以及服務管理類等21個專業方向,建有數字化演播廳、音樂廳、高爾夫練習場、周甯攝影博物館、NIVA美術館等教育教學設施。建校22年來,學院秉承“精藝創新、追求卓越”的校訓,栉風沐雨,砥砺前行,為社會輸送了一批又一批專業素養高、德才兼備的複合型專業人才。
三、招生計劃
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四、錄取規則
1、江蘇省體育類專業,使用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按投檔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願規則擇優錄取。
2、江蘇省美術類專業,使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按投檔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願規則擇優錄取。
3、江蘇省編導類專業,使用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考成績,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省控線,按投檔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願規則擇優錄取。
4、江蘇省音樂類專業使用省音樂類(聲樂、器樂)專業統考成績,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控線,按投檔分(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願規則擇優錄取。
5、江蘇省非統考類藝術專業(攝影與攝像藝術、播音與主持和舞蹈表演專業)使用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按投檔分(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相關專業報考建議:①攝影與攝像藝術專業:熱愛攝影專業,無色盲色弱;②播音與主持專業:五官端正、儀态良好、發聲器官健康正常,口齒清晰、感受力強,表達良好;③舞蹈表演專業:五官端正、體态勻稱、四肢比例較好、彈跳力、軟開度、樂感良好。
6、江蘇省普通類專業,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願規則擇優錄取。
7、外省(市)藝體類有統考成績的專業,認可其統考成績。外省(市)藝體類、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執行各有關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
8、對各省(市)進檔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即依據投檔分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願逐個予以錄取。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出台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确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沒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9、符合所在省(市)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10、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作為外語安排教學。
11、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五、收費标準
學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财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标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号)執行,具體收費标準為:人文類專業120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14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5000元/學年。
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财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号 蘇财綜〔2002〕162号)執行,根據具體住宿條件不同,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2000元。
六、資助政策
學院建有完備的資助體系,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各類校級獎學金等;設有各類勤工儉學崗位;設有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
七、學曆證書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
八、聯系方式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柘甯東路116号
郵編:211215
咨詢電話: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傳真)
監督電話:025-57246677
網址
本章程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并解釋,如有與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規定不符之處,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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