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應當向居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如實填報申請信息,提交本人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符合規定的照片和申請材料,按規定接受面談,并留存指紋等人體識别信息。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移民管理部門的委托,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的申請。
3、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手續和材料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履行手續和補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并進行登記。
4、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認真核查申請事由的真實性以及申請人的國籍、信用記錄和在中國境内工作、生活等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5、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的審批期限最長為一百二十日,自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之日起計算。
6、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批準永久居留資格,并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7、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是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内的身份證明。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憑該證證明身份從事相關活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8、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國籍、本人照片、永久居留身份号碼、發證機關、證件有效期等。
9、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式樣,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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