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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娛樂 更新时间:2024-12-15 09:54:56

  你是否還在為填寫大學而發愁?那就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天津體育學院吧!下面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規範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1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道16号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體育學院始建于1958年,經過63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體育學科為主、相關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特色與優勢,構建了從本科教育到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辦學體系, 以及涵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學生教育的開放式辦學格局,成為一所在國内外有較大影響的現代體育高等學府。

  學校位于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健康産業園,占地面積1115.7畝,各類校舍建築總面積約39.6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595人,專任教師307人,其中具有正高級職稱53人,具有副高級職稱96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的95人,具有碩士學位教師182人。入選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天津市教學團隊14個。擁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3人,天津市教學名師5人,其他各類省部級人才稱号獲得者11人。學校現有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40人、碩士研究生導師196人。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目前設有18個本科專業,涉及教育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理學、醫學6個學科門類。學校自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1986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通過立項建設博士學位授權單位驗收,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體育學一級學科被批準為“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在2017年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我校體育學一級學科獲A-等級。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複專業認定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舞蹈學、特殊教育、新聞學專業認定為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體育運動心理學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4門獲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

  學校重視開放辦學,不斷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分别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意大利、韓國、日本、新加坡、波蘭、德國等20餘所國外知名高校和體育專業院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展望未來,學校切實将立德樹人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不斷提高辦學質量、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為建設世界一流體育大學,實現健康中國、體育強國戰略目标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讨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審核監督招生工作;增加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天津體育學院紀檢監察組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标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内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委員會批準,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内可作适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條學費标準: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舞蹈學類每生每學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标準: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标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2年新生報到須知。收費标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标準執行。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錄取工作。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凡高考錄取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志願優先的院校志願錄取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專業志願錄取是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内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甯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考生錄取還須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甯、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二、其他招生省(區、市),如投檔分數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号的考生。

  第十三條在内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内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甯、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按照2022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體育類綜合分數(市級體育統考成績×7.5+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綜合分數相同時,按體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其他招生省(區、市)按照考生專業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生源省份省級統考(使用統考成績省份)或我校校考(組織校考省份)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關規定,我校将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要求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錄取原則為:

  一、我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及考生實際情況确定文化成績與體育專項成績最低控制線。

  二、對持有一級運動員等級稱号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持有運動健将技術等級稱号證書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别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後)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

  四、我校根據生源情況,各項目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學校優先錄取一志願考生,項目招生計劃若一志願未完成,剩餘計劃調整至一志願我校重點發展項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徑等)。如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願。

  五、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項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進行錄取。

  六、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願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第十八條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标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内辦理保留入學資格。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相關内容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标準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确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布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

  咨詢電話:022-23015120,23012606

  監督電話:022-23012748

  郵編: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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