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的婚前财産,明确規定一方的婚前财産為夫妻特有财産。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予合同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财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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