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和“高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是不可以疊加享受的,隻能享受其一。根據稅法的規定,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納稅人來說是可以自由選擇适用的,并沒有文件規定高新技術企業一定要适用高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而不能适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照自身實際情況由納稅人從優選擇适用優惠稅率,但不得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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